合肥市創新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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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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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一定規模,發展勢頭較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擁有技術研發機構和創新團隊,持續創新能力較強;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發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2%以上,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等方式,獲得或正在獲取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其中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等知識產權需獲得2項(含)以上;或者發明專利、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知識產權需獲得或者進入實審1項(含)以上。
4.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三年內無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及涉嫌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正在審理的案件。
5.企業近三年沒有因財務、稅收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
6.積極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
二、申報材料
1、《合肥市創新型企業申報書》;
2、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榮譽證書、專利證書、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與申報書一起裝訂)
3、《企業基本信息匯總表》;
4、《合肥市創新型企業建設協議書》(蓋章后與申報材料各一份報送市科技局備案,不要與申報書裝訂在一起)。
三、申報時間及主管部門
每年9,10月份開始申報,由區縣科技部門初審后報送合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