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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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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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1.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ㄊ校└髦饕袠I(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2.企業具有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且上一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連續兩年盈利。
3.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4.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
5.企業技術創新體制健全,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
6.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國家級(省級)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
7.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進國內外領先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新產品、投資超5億元的重大項目,產業化初期企業銷售收入未達5000萬元的,在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中可以支持。
8.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認定程序
1.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市)經信委、開發區經貿局、區經促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2.市經信委按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3.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等部門組織專家擇優進行綜合評審,對評價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確定為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對評價得分低于60分的申報企業,不予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三、申報時間及主管部門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一般每年組織一次,受理申請、認定的截止時間為每年的上半年。合肥市市經信委負責對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公布、頒發證書和推薦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