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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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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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條件
(一)在合肥本地依法登記注冊,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生產、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企業法人,且尚未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一項授權或進入實審期的發明專利;
2、五項以上授權的其他自主知識產權(包括五項)。主要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一、二類新藥;
(四)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二、申報材料
1、企業填報《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附電子版)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審計報告(原件)及項目證明材料(包括立項批復、立項報告)
5、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匯總表及轉化結果證明材料(主要指產品證明材料,包括產品檢測報告、測試報告、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等,還可附上產品用戶意見、照片、查新報告、新產品證書等);
6、企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匯總表》
三、主管部門及申報時間
每年10月份左右;區縣科技部門初審和推薦,合肥市科技局組織評審認定。